市疾控中心提醒:高温季节,谨防职业性中暑-2024欧洲杯官方网站
近期,我市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徐州市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达37℃以上。
夏季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导致劳动者中暑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加强建筑施工、冶金、铸造、运输(露天装卸)、环卫、快递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露天装卸人员、环卫作业人员、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劳动者防护主动性,可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作业定义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通常分为三种类型①高温、热辐射作业②高温、高湿作业③夏季露天作业
常见发生职业性中暑的作业
包括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炼、炉窑等;
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深矿井作业;
夏季露天作业,如夏天的建筑、施工、农田劳动、环卫、快递等室外作业;
夏季高强度作业,如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等。
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型
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中暑发生前一般会出现中暑先兆,中暑先兆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无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的体征或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属于中暑诊断范畴。
救治原则
中暑先兆: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并密切观察。
热痉挛: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及对症治疗。
热衰竭:予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并注意监测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扩充血容量、防止休克。
热射病:快速降温,持续监测体温,保护重要脏器功能,呼吸循环支持,改善微循环,纠正凝血功能紊乱,对出现肝肾功能衰竭、横纹肌溶解者,早期予以血液净化治疗。
职业性中暑的防护措施
(一)注重源头预防,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1)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2)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1)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接触高温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开展上岗前、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严禁患有慢性肾炎、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瘀痕面积≥20%、癫痛等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三)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2)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绿豆汤等)、必需的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胶囊、清凉油等)及降温用品(冷水/冰块、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
(3)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4)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救互救能力。
(2)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五)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
(1)针对建筑施工、冶金、铸造、运输(露天装卸)、环卫、快递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人群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高温危害、防暑降温和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运用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教工作趣味性、互动性和科学性;
(2)要积极支持鼓励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带头参与制作、传播防暑降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劳动者高温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文化氛围。
户外作业人员温馨提醒
(1)补充水分及电解质。在中等强度作业活动中,应每15至20分钟喝1杯水(200ml~300ml);应在口渴前喝水,以保持身体水分。及时摄入含盐和矿物质的餐食和饮品,补充身体流失的电解质。
(2)保持凉爽。宜穿着反光衣服和放置冰袋的冷却背心等;及时更换被汗水浸湿衣物。
(3)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时间。尽可能将高温暴露较多的工作安排到一天中较凉爽的时间;户外作业人员应定时休息,休息应在阴凉处或有降温设备的场所进行;可在高温时段采取轮班制度,错时作业,尽可能增加作业人员休息时间与频率。
(4)预防职业性中暑。减轻劳动强度,放慢劳动速度,若出现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移至阴凉处休息,适量喝水降温;病情严重应即刻就医或呼叫救护车。
(5)定期健康体检。户外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宜定期进行常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慢性肾炎、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瘀痕面积≥20%、癫痛等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组稿:李桂荣
审核:薛诚